【实践报道】旁听开庭审理 增强法制观念

作者:刘常翔 李晨

2017-07-30 11:31:29   来源:自动化学院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制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与我们大学生息息相关。为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自动化1605团支部进行了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赴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旁听开庭审理,增强法制观念”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本次活动分为采访、旁听、讲座三个部分。

(一)采访众人之识 砥砺自身品行

  2017年7月6日是本次活动的第一天,为了保证活动的有序正常进行,本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在南湖校区新1-101教室开展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李瑞涵主持。会议上,将此次活动人员分为实践组、宣传组以及后勤组。会议结束后,实践队于下午在武汉理工大学校园内随机抽取同学,进行相关采访。采访主题围绕“于欢案”展开,旨在通过采访结果来观察同学们对于法治问题的关注程度。采访结果显示:大部分同学对社会热点以及法治问题较为关注,并且对司法机关非常有信心。采访者叶英杰同学表示:“每一个被采访者都能就‘于欢案’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且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可以看出,我们武汉理工学子富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紧跟时代的脚步,非常值得大家互相学习。”

(二)旁听开庭审理 感受法制之声

  2017年7月7日是活动进行的第二天,紧承着前一天“于欢案”的采访活动,队员们一大早便赶往目的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活动的旁听案件为一起刑事诈骗案。原告梁某起诉被告孙某诈骗两百万元,被告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进行本次二审。被告辩护人认为这次案件所构成的是敲诈勒索案未遂,并称已经得到原告的谅解书,要求法院减轻量刑,最终因证据不足判决择日再审。休庭后,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恳求审判人员将被告人从轻发落。同学们认真严肃的旁听了整个二审过程,并从中感受到了法制的意义与精神。

图片二.png

  旁听结束后,同学们按秩序安全返回学校,于新1-101教室进行了总结发言,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互相交流此次旁听的想法与感受,团队成员丁一表示:“这次旁听活动令我获益匪浅。这次活动不仅拓展了我法制方面的知识,更带给我发人深省的思考,让我意识到法制在平日里对我们无形的保护。”至此,此次旁听活动圆满结束。

(三)聆听长辈教诲 畅谈法律心得

  2017年7月8日是本活动的最后一天,我团队在东院教4楼1101举行了一次讲座,由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李明老师主讲。讲座中,李老师就法治社会与个人素养作出了简要概述,告诫同学们不但要学会依法维权,更不要做违法违规的事情。同学们还问了李老师一些自己不理解或者想了解的事情,比如有同学问国家引渡罪犯的条件和限制是什么,李老师从法律交流和国际法等方面对此问题做出回答,要求双方要达成共识,引渡罪犯的一个条件便是不能判死刑。还有同学提出了正当防御和防御过当是如何区分的,于欢的处罚中社会舆论的压力是否过大等问题,李老师都一一给出了解答。

图片三.JPG

  最后,由班长李瑞涵对此次活动作出总结,他表示此次实践活动的成功离不开各位成员的努力以及李老师的帮助。“通过此次的旁听开庭审理以及讲座,相信大家对于法律有了更清楚的意识,也更加明白法律的重要性,这是此次活动最成功的地方。”李瑞涵会后这样说道。至此,此次实践活动圆满结束,虽然还有些许不足,相信这支团队一定会克服万难,做出更加完美的策划,让大家的实践活动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图片四.jpg

理工易班首页 易新闻 易趣谈 易专题 易班人 理工资料库
< 返回
【实践报道】旁听开庭审理 增强法制观念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制贯穿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与我们大学生息息相关。为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自动化1605团支部进行了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赴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旁听开庭审理,增强法制观念”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本次活动分为采访、旁听、讲座三个部分。

(一)采访众人之识 砥砺自身品行

  2017年7月6日是本次活动的第一天,为了保证活动的有序正常进行,本次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在南湖校区新1-101教室开展了第一次会议,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李瑞涵主持。会议上,将此次活动人员分为实践组、宣传组以及后勤组。会议结束后,实践队于下午在武汉理工大学校园内随机抽取同学,进行相关采访。采访主题围绕“于欢案”展开,旨在通过采访结果来观察同学们对于法治问题的关注程度。采访结果显示:大部分同学对社会热点以及法治问题较为关注,并且对司法机关非常有信心。采访者叶英杰同学表示:“每一个被采访者都能就‘于欢案’发表自己的看法,并且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可以看出,我们武汉理工学子富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紧跟时代的脚步,非常值得大家互相学习。”

(二)旁听开庭审理 感受法制之声

  2017年7月7日是活动进行的第二天,紧承着前一天“于欢案”的采访活动,队员们一大早便赶往目的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活动的旁听案件为一起刑事诈骗案。原告梁某起诉被告孙某诈骗两百万元,被告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进行本次二审。被告辩护人认为这次案件所构成的是敲诈勒索案未遂,并称已经得到原告的谅解书,要求法院减轻量刑,最终因证据不足判决择日再审。休庭后,被告人家属情绪激动,恳求审判人员将被告人从轻发落。同学们认真严肃的旁听了整个二审过程,并从中感受到了法制的意义与精神。

图片二.png

  旁听结束后,同学们按秩序安全返回学校,于新1-101教室进行了总结发言,同学们积极踊跃发言,互相交流此次旁听的想法与感受,团队成员丁一表示:“这次旁听活动令我获益匪浅。这次活动不仅拓展了我法制方面的知识,更带给我发人深省的思考,让我意识到法制在平日里对我们无形的保护。”至此,此次旁听活动圆满结束。

(三)聆听长辈教诲 畅谈法律心得

  2017年7月8日是本活动的最后一天,我团队在东院教4楼1101举行了一次讲座,由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李明老师主讲。讲座中,李老师就法治社会与个人素养作出了简要概述,告诫同学们不但要学会依法维权,更不要做违法违规的事情。同学们还问了李老师一些自己不理解或者想了解的事情,比如有同学问国家引渡罪犯的条件和限制是什么,李老师从法律交流和国际法等方面对此问题做出回答,要求双方要达成共识,引渡罪犯的一个条件便是不能判死刑。还有同学提出了正当防御和防御过当是如何区分的,于欢的处罚中社会舆论的压力是否过大等问题,李老师都一一给出了解答。

图片三.JPG

  最后,由班长李瑞涵对此次活动作出总结,他表示此次实践活动的成功离不开各位成员的努力以及李老师的帮助。“通过此次的旁听开庭审理以及讲座,相信大家对于法律有了更清楚的意识,也更加明白法律的重要性,这是此次活动最成功的地方。”李瑞涵会后这样说道。至此,此次实践活动圆满结束,虽然还有些许不足,相信这支团队一定会克服万难,做出更加完美的策划,让大家的实践活动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图片四.jpg

文章作者刘常翔 李晨
责任编辑张腾跃
文章审核张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