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易班发展中心

易班学生工作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

发文时间:2017-03-13    发文部门:易班学生工作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班学生工作站下属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站内新媒体的发展,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理工易班形象、发布新闻资讯和服务全校师生员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易班学生工作站实名认证的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客户端等。

第三条 新媒体管理是我校文化宣传机制管理的重要组成,新媒体是学校形象塑造的主要途径之一。我校易班新媒体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站内各新媒体平台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对于各部门创建的新媒体,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干部对新媒体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新媒体运行工作人员负具体管理责任。若出现发布失误等情况,该内容发布者为第一责任人,归属部门的分管干部对新媒体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若属于审核原因,则审核人为第一负责人。

第五条 站务中心对报备的新媒体进行审核登记与年度考评,对未通过年审及评测结果不理想的新媒体给于批评处分并要求作出调整改进。

第六条 对于在易班平台内运行,传播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负责制,管理员由相关平台负责人管理。

第七条  各新媒体平台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我校易班声誉、影响社会稳定、校园氛围等不良信息,要及时向媒体管理人员汇报。

 

第三章 内容发布

第八条 易班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同时不得发布、转发、评论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涉密或不宜公开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九条 违反第九条相关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有权责整改直至关闭,并第一时间删除其内容,追究相关人员和直管领导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易班学生工作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易班学生工作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